1、新型全钢爬架必须具有防倾覆、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
2、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:防倾覆装置中应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;
(2):在防倾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,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;
(3):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,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.8m或架体高度的1/4
(4):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
(5):应采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,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n
新型全钢爬架
3、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
(1):新型全钢爬架升降时,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。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,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;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,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;当设备受限时,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。
(2):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:
1) 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%时,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;当超过30%时,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。
2) 应具有超载、失载、报警和停机的功能;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;;
3)应具有自身故障报警功能,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;
4)性能应可靠、稳定,控制精度应在5%以内。
(3):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:
1)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,应能自动停机;
2)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,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;
3)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。
新型全钢爬架
4、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:
(1):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,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,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;
(2):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,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;
(3):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,还应符合下列的规定:
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
整体式新型建筑全钢爬架:制动距离≤80(mm)
单跨式新型建筑全钢爬架:制动距离≤150(mm)
(4):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、防污染的措施,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;
(5):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;
(6):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,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,且不应小于Φ25mm。